司法還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嗎?
我看到的
正義這場仗裡,台灣司法早已撤守
兩年前讓國人群情悲憤的虐童事件,讓多少人為慘死的幼童落下多少難過的眼淚
雖然失去的小生命再也喚不回,但至少我們仍期盼最後的正義能得到伸張
希望失去一個可愛的孩子,可以挽救許許多多無辜的其他孩童
然而,昨天的二審判決卻又在我們的心頭上狠狠劃下一刀
其實另一位陳小弟弟的遭遇同樣讓我難過不已
相較王小弟弟因新聞高知名度獲得大量關注
被虐死多年的陳小弟弟的新聞則顯得落寞許多
然而每當想起這個孩子被毒打,被用BB槍射私處,用鐵鍊綑綁,經常挨餓受凍,
甚至被打到胸骨骨折還要被罰交互蹲跳,母親竟漠視不保護也不送醫,甚至協助掩埋親骨肉
雖不是我的孩子,總是難過到淚流不止,這樣的小小生命理應得到豐富的愛與照顧
卻飽嚐人間本不該有的殘忍虐待,這發生在幸福滿溢的台灣社會更顯諷刺
施毒手的繼父固然禽獸不如,
但生養他的母親卻為了依賴一個爛男人供養竟任自己的親骨肉任人凌虐,
更教同樣身為人母的我所痛恨不齒
我曾試想若自己處在那樣的條件之下,
即使只能做清掃廁所或洗碗工的工作都要親自負起養育自己孩子的責任
然而最後教人痛心的是司法輕判
獸父只判15年,狠母只判2年,還可上訴
且台灣服獄期間只要表現良好,還可獲得假釋,也許不到1/3刑期就重獲自由
這樣的司法究竟是還了陳小弟弟遲來的正義 還是
變相地容許這些對毫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施虐的人渣所犯下的惡行?
王小弟弟和陳小弟弟都是最常見的虐童背景
因父母離異,帶著孩子的母親因無法經濟獨立,總是選擇以孩子被虐交換自身的供養
這樣的社會問題存在已久,政府究竟做了多少努力?
不要告訴我,從法的角度,罪刑法度有其適法規定,不能為大眾的憤怒之「情」所凌駕
若要這樣講,我就更忍不住要對照五天前的另一則新聞,
連先生福大命大平安獲救,此案例的司法更展現有違其一慣延宕耗時的特質,
反常地迅速果決地給予行兇者死刑定讞的重判,
如此強而有力的司法精神,實不多見。
請從法的角度,客觀告訴我為何適法的空間落差是如此大?
駑鈍如我者總是有著不解和疑惑
除了行兇者的犯意和犯行,
被害者的家世背景是否也都在判決考量範圍內?
更不解何者是主要考量?何者才是酌情考量?
法官量刑能捫心自問 沒受半點自己的「私情」或「人情」左右嗎?
這樣是否也同樣為「情」凌駕?
這答案,我無語,恐怕只能問蒼天。